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4-24 公 开 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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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2025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启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9日指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提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松江人社局”)申请垫付欠薪保障金。经审核,松江人社局同意对启樾公司职工郭云飞等3名劳动者的职工债权予以垫付,并将垫付款项共计人民币37,640.00元汇入管理人账户。

目前,管理人已按照松江人社局所附的《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欠薪汇总表》将欠薪保障金全部发放给上述3名劳动者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9.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据此,管理人依法确认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7,640.00元,债权性质为社保、税款债权;同时,管理人将已受垫付的职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依据发放欠薪保障金的实际情况予以调减。

综上,管理人依法编制了《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及社保、税款债权清单》,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4月2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启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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