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的公告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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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冀02破4号之八

本院根据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 6月5日裁定受理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于2025年6月9日指定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唐山 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本院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2025)冀02破4号之  五公告,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7   28日前,向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5年7月24日,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  院提交申请,根据债权申报实际情况申请延长债权申报期限至  2025年9月25日。

因债权申报期内尚有部分债权人仍未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为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开展债权申报工作,本  院决定将唐山市丰南区华彤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申  报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25日(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铭  洋国际1004房间;邮政编码:063000;联系人:王律师;电话: 15533559347)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2 0 2 5  7  2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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