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案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0 公 开 人: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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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案

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下称洪川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湖州南浔双林兴祥蚕蛹饲料有限公司申请,高邮市人民法院于2023523日作出(2023) 1084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下称洪川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69作出(2023)10841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税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洪川公司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自202312219时起至2023122517时止,对洪川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意向购买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标的

洪川公司的配电房设施1套、锅炉设施1套、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传送带1台、零散模具13套,以上资产位于江苏省高邮市甘垛镇横泾农业产业园。

二、意向购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购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购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购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购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议价方式

本次议价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不设置最低报价,议价成交价原则上上不封顶,且只设一轮报价。

四、报名及最终买受人的确定

意向购买人应当自202312219时起至2023122517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单,并预交2000元保证金至管理人专用账户方视为报价成功。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的买受人。若最高报价者毁约,则顺延由第二名价高者受让,毁约保证金不退;若第二名价高者毁约,则顺延由第三名价高者受让,毁约保证金不退,以此类推。

管理人收款专用专户(付款时请备注付款人及付款用途):

账户名称: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账号:496279498860

五、买受款支付、标的物交付与保证金退还

标的物竞得者原预交保证金抵充买受款,且须在2023122617时前付清买受款尾款;付款当日与管理人签订《标的物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交付后与标的物有关的如看管、维护的责任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管理人在确认最终买受人后次日无息退还。

六、税、费承担

本次议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税款、拆卸费、搬运费、吊装费、运输费、保管费、场地使用费等)均由购买人承担,与管理人无涉。

七、注意事项

1. 破产财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议价成交后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购买人决定参与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购买人应于成交日后三日内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并全部搬离。逾期搬离的,每日须向管理人支付1000/天保管费。

3.议价成交后购买人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全额支付议价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议价,且不退还保证金,给破产企业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有权追索。

4.本次议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购买人参与议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购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八、看样时间

20231225日进行集中看样,意向购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洪川公司实地看样。

管理人联系人: 王女士 0514-87369228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9号江广智慧城北苑231006

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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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洪川.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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