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公告

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22 公 开 人: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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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表修订公告

 

根据苏州优丰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5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12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1日,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非现场会议,管理人提请全体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审查,异议期内无债权人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其中:

1、鲍虞杰补充申报债权275853.96,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75853.96元,其中270026.96 为职工债权,5827元为普通债权。

2、苏州翔兴不锈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48680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48680元,为普通债权。

3、吴成则补充申报债权432578.88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432578.88元,为职工债权。

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充申报债权6721.29元(含本金6441.99元,滞纳金279.3元),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为6721.29元,其中4080元为公积金债权,2361.99元为社保债权,279.3元为普通债权。

5、陈笑补充申报债权41279.44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41279.44元,为职工债权。

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对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本次修订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答复。债权人对管理人异议答复不服或管理人逾期未答复的,债权人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上述债权修订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9日


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

                      单位:元

一、职工债权 

编号

姓名

确认债权额

备注

1

张凯

128700

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

施晓娟

68200

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3

鲍虞杰

270026.96

工资、奖金

4

吴成则

432578.88

劳务费用

5

陈笑

41279.44

工资

 

合计

940785.28

 

二、公积金债权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总金额

认定金额

备注

1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4080

4080

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合计

4080

4080

0

三、社保债权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总金额

认定金额

备注

1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361.99

2361.99

 

 

合计

2361.99

2361.99

 

三、普通债权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总金额

认定金额

不予认定金额

不予认定理由

1

苏州市顺通开关有限公司

173850

150000

23850

迟延履行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2

霍曼(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62778.29

61100

1678.29

迟延履行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3

苏州优丰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1150

21150

0

 

4

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

48311.77

48311.77

0

 

5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4500

4500

0

 

6

李锦欣

2937388.41

2005668.62

931719.79

本金计算错误,利息的主张缺乏依据

7

昆山万筑涂料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426336.8

314791

111545.8

迟延履行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8

鲍虞杰

5827

5827

0

 

9

苏州翔兴不锈钢有限公司

48680

48680

0

 

10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79.3

279.3

0

 

 

合计

3729101.57

2660307.69

10687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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