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7 公 开 人: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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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债权人:

2023年6月12日,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7月3日指定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8日,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3)冀1026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天华密度板有限公司、成都光禾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天澜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永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凯跃化工有限公司、文安县天运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凯跃甲醛有限公司、廊坊天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廊坊天祯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天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和(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光禾空间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凯跃煤炭有限公司、天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君建门窗有限公司、文安县天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展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文安禾泰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华歆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海堂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荣嘉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富安木制品有限公司、文安县名迪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烛明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子恒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视达商贸有限公司、廊坊柯翎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晟华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华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安县顺华达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迅星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福永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廊坊艾利莎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森维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帛辰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铭归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客极邦商贸有限公司、文安县伊仁木业有限公司、河北艾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安县伟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文安县惠声商贸有限公司和文安县轩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出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22日下午2时30分,管理人采取网络会议召开了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期间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5时。现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经管理人核查,债权人共计1,431人,债权总额为4,535,367,058.23元,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420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952,759,069.47元。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319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948,985,994.62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1,17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8.78%。投同意票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774,883,813.0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07%。投反对票的债权人4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30%;投弃权票的债权人4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01%;参会未投票的债权人102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管理人公布本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表决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做出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十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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