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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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轻工集团”)的申请于2024年3月29日裁定受理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下称“嘉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2日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为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薛丽娜、周静芬、徐诗茗、孟淑、曹星

清算组自成立以来,勤勉尽责,本案资产债务情况已经基本查清,特提交清算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嘉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

法定代表人

唐介立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期限

1994318 至 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保温瓶、胆及玻璃器皿。

成立日期

199431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投资额(万元)

唐介立

51%

51

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2%

22

上海保温容器公司

15%

15

昆山市陆家印刷厂

12%

12

合  计

 

100

    二、历史沿革

1.1994年3月18日,嘉立公司由昆山市陆家印刷厂、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国东协实业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设立之初公司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其中昆山市陆家印刷厂认缴出资8.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2%,以土地使用权折合成8.4美元的形式出资;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认缴出资15.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以美元现汇形式出资;泰国东协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4.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3%,以美元现汇形式出资。公司董事长唐介立,公司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保温瓶、胆及玻璃器皿

2.1995年4月21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增加新股东上海保温容器公司。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昆山市陆家印刷厂认缴出资1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2%,以土地使用权折合成12美元的形式出资;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认缴出资2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2%,以折合成22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上海保温容器公司认缴出资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5%,以折合成15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泰国东协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以美元现汇形式出资

3.1996年11月28日,泰国东协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本金51万美元全部转让给唐介立(泰国公民)。

4.2002年12月26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嘉立公司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而吊销其营业执照

、清算组前期准备工作

1.清算组刻制了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2.为顺利推进本案,规范清算组工作,清算组制定了清算组工作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清算组工作机构议事规则》

3.鉴于嘉立公司无可接管资产,清算组为减少成本,暂未开设清算组账户。

4.2024年4月25日,清算组将嘉立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四、清算组接管工作

1.2024年4月28日,清算组前往嘉立注册地址,但未找到嘉立公司的经营场地或相关知情人员,故清算组未在现场张贴公告。

2.2024年5月9日,清算组联系到了股东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陈律师,并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书面确认的方式与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称其未从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处接管到关于嘉立公司的任何资料,故无法与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嘉立公司的其余3名股东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其中2名法人股东均已注销,1名自然人股东则系泰国公民),公司经营、资产、债务等情况其均不清楚。

3.2024年5月期间,清算组陆续向工商内档中能够获取详细地址的董事、经理等人员寄送了书面通知材料。部分因地址不明确且无身份信息资料,故清算组无法邮寄。2024年5月28日,董事陈元定主动联系了清算组,并称其受轻工集团的指派才在嘉立公司任职,1995年轻工集团又将自己委派至其他公司,故对于嘉立公司后期的情况完全不知情,与法定代表人唐介立也没有任何联系。

4.2024年6月,清算组通过工商内档留存的联系地址,向法定代表人唐介立邮寄了本案相关通知材料,邮寄尚未送达成功。

综上,清算组就本案未接管到印章、证照、财务账册等任何物品和资料。

五、嘉立公司财产调查情况

1.不动产

清算组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得知,截至2024年5月嘉立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而关于股东昆山市陆家印刷厂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不动产,昆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陆家镇分局表示:经查询档案资料,该地块已经司法拍卖并过户给他人,具体拍卖资料则因时间久远、档案保管不完善问题,目前无法调取。

2.车辆

清算组向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截至20245月嘉立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3.机器设备、存货等动产

嘉立公司经营场地已被司法拍卖,停止经营二十余年,故清算组推定其名下已无机械设备、存货等动产

4.银行存款

2024年5月,清算组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查询得知,嘉立公司目前无任何开户信息,同时清算组通过核查工商内档中的验资报告等,也未发现嘉立公司任何开设账户的信息,故清算组无法进一步调查。

5.应收债权

由于清算组未接管到嘉立公司的任何财务资料,故无法审计核实其是否存在应收债权,但嘉立公司已停止经营20余年,即使有应收债权也早已过诉讼时效。

6.知识产权

经查,嘉立公司名下登记有商标1个,但目前已因过专用权期限而被终止。

此外,清算组调取了1起嘉立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案号:(2001)苏中执字第258号],该案中嘉立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海嘉盛保温容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兔牌商标归嘉立公司所有(价值150万元人民币),但清算组未能查询到嘉立公司名下有该商标的登记信息。另查,上海嘉盛保温容器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3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名下确有1个兔子图形的商标,但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而并非有效状态。因此,该商标也不具有任何处置价值。

此外,清算组未发现嘉立公司名下有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等其他资产。

六、清算组嘉立公司债务情况的调查

鉴于清算组未接管到嘉立公司的财务账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清算组仅能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询问相关知情人员、查询裁判文书网等方式对嘉立公司的债务展开调查。

(一)税务及社保

2024年5月10日,清算组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查询嘉立公司的税户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税务局向清算组反馈,嘉立公司目前为非正常户状态,需要缴纳罚款(约1100元)后转正常户进行注销

日,清算组前往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嘉立公司的社保缴纳人员名单以及是否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形。社保中心向清算组反馈,嘉立公司最后一次社保缴纳时间停留在2002年4月,不存在欠缴社保费用的情形

    (二)职工工资

2024年5月10日,清算组前往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发现,嘉立公司未涉有任何劳动争议案件,但根据法院提供的涉诉案件信息表,嘉立公司有52起劳动争议案件,就此清算组未查询到对应的执行案件。考虑到嘉立公司曾有过不动产拍卖的情况,故本案职工债权已经履行完毕的可能较大,且即使未履行也已过执行时效。因此,清算组推定嘉立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2024年6月6日,清算组将本案职工债权的调查情况公示在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

(三)其他

根据法院提供的涉诉涉执案件信息表,嘉立公司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爆发了大量纠纷,除劳动争议案件外,共涉有10起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5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经查,执行案件中有2起执行案件经拍卖嘉立公司土地等资产后执行到位部分,但尚未足额履行(未履行金额文书未体现,故暂未知),最终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1起则以执行和解结案;剩余2起则因案卷存在遗漏而未查询到执行结果的文书。

七、债权申报通知及审核情况

2024425,清算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嘉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公告要求嘉立公司的债权人在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时,清算组向昆山税务局、社保中心、执行案件申请人共计7家单位邮寄了书面的债权申报通知材料,其中昆山税务局、社保中心均成功签收,执行案件申请人中有4家因收件地址有误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退信,剩余1家成功签收。

此外,针对5起执行案件中的已知债权人,清算组通过向法院调取的案卷资料中记载的联系电话、工商内档中留存的联系方式等多渠道开展联系工作,具体联系情况为:

1. 杭州萧山沈飞包装有限公司,相关通知已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电子送达,其代理律师微信书面回复自愿放弃申报债权;

2. 上海丹旭贸易有限公司,相关通知已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电子送达,电话联系时口头表示自愿放弃申报债权,但不愿给予书面回复;

3. 上海得泉综合经营部,企业已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4. 昆山市剑腾金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但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5. 昆山市煤炭石油总公司锦溪联销分公司,企业已于2009年5月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同时总公司处亦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截至目前,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八、股东出资审核

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3月10日出具的昆会审一字(97)第43号验资报告载明:贵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本期作价投入的资本3.6万美元,以土地使用权投入,连同前两期业经我所昆会外字(94)第231号、昆会审一字(96)第167号验资的投入资本96.4万美元,贵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因此,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均已实缴到位。

由于验资报告并未记载验资账户,故验资账户信息不详,清算组无法调取相应的交易流水,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问题已无法查清。

九、诉讼或仲裁案件

本案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正在审理诉讼或仲裁案件,也没有需要清算组提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

债权分配情况

嘉立公司除税务上有相应罚款需要缴纳外,无其他需清偿的债务,而对于罚款,清算组自愿从报酬中支付故无需另行再作债权分配

十一、清算费用

1.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本案已发生的清算费用(不含清算组报酬)具体为:

序号

摘要

金额(元)

1

清算组印章刻制费

300

2

公告费

600

3

南京调查差旅费

240.98

4

快递邮寄费

294

 

合计

1434.98

本案需预留的清算费用(不含清算组报酬)具体为

序号

摘要

金额(元)

1

案件受理费

25

2

快递邮寄费

100

3

挂失费

300

 

合计

425

2.清算组报酬

清算组经与申请人轻工集团协商,双方一致确认:轻工集团就本案自愿向清算组支付2万元,该费用包含清算组报酬和履职费用,上述费用待清算组开具相应发票后支付

十二、结语

本清算报告管理人将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期7天。

清算组未接管到嘉立公司全面的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导致本案无法完全清算,故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印发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8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提请贵院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报告

昆山嘉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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