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破产财产第四次分配的公告

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破产财产第四次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2 公 开 人: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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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贵公司”)先行分配部分破产财产方案(二)》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向全体债权人预先分配300万元。

202043稀贵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六次债权人表决通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后,管理人按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第二次可分配金额合计为18750469.835户债权人受领了分配款,仍有1户债权人未受领。未领取的分配款金额为19117.59元,由管理人予以提存。

此后,管理人陆续收回债权及利息合计11341182.60 元,于2023921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了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可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金额为10659600元,5户债权人受领了分配款,仍有1户债权人未受领。未领取的分配款金额为10868.31,由管理人予以提存。

近期,管理人收到债务人昆明云铜稀贵铋业有限公司偿还的欠款2224943.14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拟根据资金情况对债权人进行第次分配。

第四次分配拟使用的资金为3000000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即在扣除对应的管理人报酬后,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将剩余资金补充分配给各债权人”,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本次分配前对应扣除管理人报酬180000元。据此,全体债权人在第四次分配中实际可分配的金额为2820000元。

稀贵公司债权均为普通债权,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计算,各债权人第四次分配金额分别为:昆明云铜投资有限公司507.60元、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2816052.00元、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84.60元、昆明云铜稀贵铋业有限公司310.20元、李昌彬2876.40元、杨成军169.20元。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收款收据。管理人自收到债权人提交的收款账户信息和收款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四次分配款项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收款银行账户。

第四次分配完成后,预留清算费用可能略有结余,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稀贵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在完成银行账户和公司登记等全部注销手续后,根据实际剩余款项,在扣除对应的管理人报酬后,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将剩余资金最后一次分配给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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