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大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的公告

江门市大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江门市大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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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好破管字第9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粤07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城区支行对被申请人江门市大好食品有限公司(“债务人”)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23日以(2025)粤0703破1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属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本案中,因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账簿、文书等资料,且已停止营业,住所地现场未见任何员工,导致管理人无法查清债务人的职工债权状况。如存在债务人拖欠职工债权人情形,请相应的职工或者知情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江门市大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决定书》《民事裁定书》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26号三楼301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梁律师18826164904/13542151939。

附件

(2025)粤0703破1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25破申10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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