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2-17 公 开 人: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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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年1月9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万爱珍对被申请人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2025)豫11破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聚鸿公司管理人。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10时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漯河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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