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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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苏 0581 破 75 号

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裁定受理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 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本院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 地有限公司管理人,徐璐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

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zdqz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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