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6 公 开 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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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3-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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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604破申1

2025年1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的债权人应2025年2月28日前,向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管理人(联系人:陈怡敏、连月如,联系电话:13435438243、1382342980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四路广佛电商城

2栋北区10层,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3月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侨联经济发展中心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快速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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