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注册资本的通知

关于追缴注册资本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11-08 公 开 人:睿德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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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注册资本的通知

2022)睿德破管字第013号

邓燕芬周炳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2年721日作出(2022)粤01破申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骆欢欢对广州睿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729日作出(2022)粤01破15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睿德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初步核查,债务人注册资本存在未完全缴纳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

经查,睿德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出资人为蒋海莉出资额为25万元,占比50%)、张燕出资额为25万元,占比50%。后经历数次工商变更后,债务人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人为邓燕芬出资额为990万元,占比99%)、周炳鸿出资额为10万元,占比1%

根据广州恒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9日出具的恒验字(2005)第39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8月9日,睿德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但是,对于睿德公司于2018年12月新增95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部分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期限为2047年11月30日在睿德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中查无股东实缴950万元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据材料管理人调取了睿德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自开立以来的全部银行流水,未发现睿德公司股东有转入950万元注册资金的流水信息。

综上,经初步核查,管理人认为债务人的股东并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二、贵方依法应当缴足出资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管理人现通知贵方尽快对睿德公司进行出资,并就具体情况与管理人进行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方承担。

管理人联系方式为:张紫旗,020-85277505。

特此通知

 

附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睿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银行账号:15000108982034

 

广州睿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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