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关于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9-19 公 开 人:扬州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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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补缴出资通知书

2025东辰破管字第7

上海蓝远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院于2025725日作出(2025)苏1002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815日作出(2025)苏100230号《决定书》,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担任扬州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公司作为扬州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认缴方式为:货币,你公司应当于207011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公司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公司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建平18168266768、陶玲18952749814,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楼

 

扬州东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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