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31 公 开 人: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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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根据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98日裁定受理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2)苏0623清申135”,并于2022920日以(2022)苏0623强清135《决定书》,指定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作为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并指定金志学为负责人。

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         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金志学 ;联系电话:139 1286 0022 / 139 2169 7199;债权申报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301701室;邮编:2264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二、         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在15天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并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各项证照等法律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如东洋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29 22

 


附件

洋东公司债权申报人登记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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