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16 公 开 人: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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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3

本院根据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申请,于20221231日裁定受理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管理人。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322日前,向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116层,邮编:610021,联系人:廖双甲、刘馨忆,联系电话:138808879461552046082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市平安集装箱装卸服务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3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区第十四法庭(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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