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2 公 开 人: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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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 (2025)闽08破申104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郑玉莲与被申 请人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 (2025)闽08破申104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 本院于2025年8月21日指定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 理方式审理。

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22日前, 向管理人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A11515室; 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丘兴梅;联系电话:18250323372)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5日15时30分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 区人民法院三楼少年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 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 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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