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新增)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新增)

公开时间:2024-08-01 公 开 人: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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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新增

2022)莱创信德破管字第24-3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2022)鲁021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宫羽贸易有限公司对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创信德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1月17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15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接管莱创信德公司档案、调查职工社保信息、向债务人工作人员核查以及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职工债权进行审计等方式,莱创信德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2)莱创信德破管字第24号进行了职工债权公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2民终506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莱创信德公司应支付宁建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工资201,000.00元。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七条之规定,确认截至202481莱创信德公司新增1笔职工债权现进行如下公示

一、新增职工债权

序号

职工姓名

欠付工资金额

企业已代缴未代扣社保部分

欠付经济补偿金金额

应付职工权金额

18

宁建

201,000.00

-

0

201,000.00

二、其他说明事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对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202487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更正或调整,并说明理由或提供证据材料,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清单等载明内容无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有权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管理人根据接管时莱创信德公司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开户及缴纳现状开展调查,以上经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中未扣除债务人企业尚未申报办理的社保、公积金等项目中相应需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如职工要求管理人协助办理相关补缴事宜的,应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所涉及依法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相应金额(以有关部门核算的具体金额为准)从职工债权中扣减。

公示职工债权中如涉及莱创信德公司已代缴但尚未代扣的社保费用或涉及职工拖欠莱创信德公司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有权在清偿职工债权时予以扣除。

(三)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分配时,管理人将进行严格审查,届时职工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确实的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亲自领取分配款项,不得委托他人,否则管理人将不予核准发放。

管理人联系方式: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刘律师,手机:18653252503、15610517653。

 

莱创信德(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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