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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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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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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 0281 破 1 号之二 


2025 年 2 月 12 日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 02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 年 3 月 12 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 02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指定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与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为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 (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楼;联系人:朱红兵,联系电话: 13635897628;管理人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33号两湖天下小区1号楼 2-7 号,联系人:王蓓蕾, 联系电话:13986580036 )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正信厨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上午 9:00 在本院审判庭四楼视频会议室(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法院认可的线上平台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会的具体方式在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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