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8 公 开 人: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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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7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赣04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6130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中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中佳公司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括

(一)公司登记情况

中佳公司于2014519日在九江市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柘矶路33号,法定代表人为蔡青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盐酸的研发、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19530日),染料中间体、染料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日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及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

中佳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工程为3000/年尼龙黑及1750/年溴氨酸)于2017122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525日换发新证后,2023年再次完成换证,最新许可范围已扩大为:尼龙黑M染料3000/年、溴氨酸1750/年、尼龙蓝N 360/年、尼龙蓝M 240/年,以及副产盐酸1200/年。

中佳公司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二、主要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经调查,债务人名下有3宗工业用地,均坐落于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土地权证编号

终止日期

用地性质

开发程度

面积(㎡)

赣(2019)湖口县不动产权第0000806

2057-6-29

工业用地

五通一平

 32,955.00 

赣(2016)湖口县不动产权第0000172

2066-3-4

工业用地

五通一平

9313.74

赣(2021)湖口县不动产权第0010413

2066-3-4

工业用地

五通一平

802.12

2.房产情况

经调查,债务人中佳公司名下已办理产权登记房产共计14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6处,共计17209.88㎡,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

1

赣(2019)湖口县不动产权第0000806

门卫

混合

40.52 

2

门卫

混合

40.52 

3

办公楼

混合

3,101.41 

4

205仓库

钢混

2,442.56 

5

赣(2019)湖口县不动产权第0000806

202仓库

钢混

1,461.68 

6

102车间

钢混

952.96 

7

102车间(实105车间)

钢混

2,088.45 

8

203仓库

钢混

1,217.26 

9

101车间

钢混

860.41

10

门卫室

混合

1

11

污水站泵房

钢混

73.44

12

污水站、配电房、化验室、风机房

钢混

88.76

13

锅炉房

钢混

146.67

14

赣(2021)湖口县不动产权第0010413

环保喷雾干燥车间(106

钢混

2389.2

15

未办证

危废仓库

混合

564.25

16

未办证

103车间

钢混

918.08

17

未办证

104车间

钢混

745.36

18

未办证

甲类仓库(老危废)

混合

59.45

19

未办证

空压机房

混合

 

20

未办证

配电房(3间)

混合

 

3.设备情况

经盘点,中佳公司共有机器设备1373项、电子设备281项及各类工具171项。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6417日,共有132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4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97,470,643.35元,其中本金为137,006,147.98元,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为60,464,495.37元。管理人已对128名债权人申报的142笔债权出具了审查意见,142笔债权申报总金额185,918,029.38元,审查确认总金额163,244,698.48元。另外,已确认职工债权金额1,448,496.94元。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债务人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请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4.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至报名截止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存在不良记录,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资格条件。

4.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从事化工行业或与债务人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募流程

1.报名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52916时前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面交至管理人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A5楼,联系人:高律师,电话:13970237535)。

2.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经营业绩和成功案例);如为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须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时,则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3.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前,需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3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任何目的。

4.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及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615日前提交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投资金额、债权清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同时,需提交报名保证金300万元,前期已经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报名保证金。逾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及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意向。

(四)遴选流程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湖口法院的监督下,按照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及提升企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并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若仅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开展谈判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处理

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书面明确放弃投资意向;

2)管理人已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退还未中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

3)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但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或表决通过后未获法院批准的。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作为中佳公司财产予以处置:

1)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未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对尽调保证金予以没收。

2)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被管理人选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在约定期限内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有权对报名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缴纳投资款等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且要求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正式投资人。

四、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招募不属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形。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的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法院另有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延长或继续招募计划,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管理人有权对本招募公告的报名期、投资方案提交期限进行延长或者撤回该招募公告。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参与,如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管理人咨询。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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