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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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585464774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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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荣成市人民法院裁定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同日指定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现阶段,管理人已基本完成了资产调查、债权审核、审计评估等工作。为有效整合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星公司”)的现有资源,尽快推动未完工项目续建工作,增加华星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华星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华星公司于2011-08-18成立,法定代表人:路公祥,注册资本:50800万元人民币,状态:开业,注册时间:2011-08-18,行业:房地产业,营业期限:2011-08-18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80447684M,注册地址:荣成市成山大道东段。

股东为威海恒大御海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0,800万元(4780万元未实缴),时间:2031-08-17,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负债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6月10日,华星公司负债总额为114969万元,其中应付票据15346万元,应付账款55524万元,合同负债11471万元,应付职工薪酬401万元,应交税费2085万元,其他应付款28876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032万元,长期应付款233万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示的债权表,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2548万元,暂缓确认债权总额58417万元,职工债权151万元。

(以上数据只是初步审核结果,最终需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三)资产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华星公司目前经审计的实物资产价值为47281.2万元,其中存货42416万元,其他流动资产4860万元,固定资产5.2万元。经审计的非实物资产价值为10685.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231.4万元,其他应收款10281万元,货币资金173万元。

2.核心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

目前华星公司名下土地两宗。分别位于荣成市学院路1700号(面积45926.00㎡)、荣成市学院路1702号(面积14908.00㎡),土地性质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商服用地,根据管理人从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相关材料,土地均未设定抵押。

(2)开发项目

华星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为“荣成市恒大御海半岛”项目,该项目分两期,一期已完工并交付,二期部分处于在建状态。项目整体配套设施完善。管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截止2026年7月14日,华星公司名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和商铺共计 812 套(包括未网签合同共 245户)。

(3)其他资产

少量银行货币资金、设备类固定资产、应收账款

以上资产情况最终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五)重整价值与可行性分析

华星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原因,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建设而导致进入破产程序。华星公司仍具有相当的经济和市场价值,通过引进意向投资,清理债务、复工续建,完全具有重生的可能。

二、投资要求及说明

(一)投资人意向(下称“投资人”)以向华星公司支付投资款作为偿债资金,重整华星公司,由华星公司股东向投资人转让华星公司股权等方式取得华星公司的控制权,并当然及于华星公司的资产。

(二)有多个投资人参与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

(三)投资人还要制订对华星公司职工的安置方案,包括留用与解除劳动合同等关于华星公司在职职工去向的安排。

(四)对华星公司资产的瑕疵与现状,投资人须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决策风险,管理人仅依据华星公司现状向投资人介绍相关情况,提供必要方便。

三、招募须知、报名条件及保证金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华星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知晓重整投资人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结果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4.华星公司接受意向投资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进行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联合投资人成员需全部符合前述条件。联合体中需要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务,所有重整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处于调查阶段。

2.意向投资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华星公司进行投资,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拥有与华星公司重整项目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4.意向投资人在参与华星公司重整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人民法院、管理人的监督。

5.特别说明

(1)为保障区域民生、稳定地方房地产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意向投资人需自愿严格遵守本次标的项目续建及监管要求,并接受属地主管部门监管。

(2)续建工期要求:意向投资人须确保项目首期、二期全面完成续建工程并达到竣工交付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及区域民生稳定。

(3)资金监管要求:意向投资人需按照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立专项监管账户,全程建设资金按照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管理要求专项监管、专款专用。足额注入续建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住建局审批流程支取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续建资金。

(4)项目运营审批管控:意向投资人在项目后续经营过程中,项目开工建设、工程节点推进、商品房预售、销售回款、房源交付等全部关键经营时点及事项,均需提前向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并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严格遵守属地房地产行业监管政策及民生保交楼相关要求。

(5)违约责任: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条款约定时限完成续建、违规挪用监管资金、未经住建局同意擅自开展建设及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重整相关协议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三)投资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拟参与华星公司重整的,实行分阶段缴纳报名保证金制度,报名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拟对项目进行财务、法律、资产等方面尽职调查的,应于进场前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缴纳该笔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投资人方可启动尽职调查程序。

(2)正式报名追加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决定正式报名参与重整遴选的,应在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前,向管理人追加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至此,意向投资人累计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注:正式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

(3)意向投资人经决策进行项目投资的,应与债务人及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不低于2000万元的重整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确认为华星公司投资方后退出,或不按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其交纳的重整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债务人财产。若意向投资人仅缴纳了尽职调查保证金但未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决定不报名的,且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其他可归责事由的,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200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投资方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4.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形式可与管理人协商确定。

四、招募主要流程

(一)提交资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加华星公司重整的,应当提交“重整意向书”。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不予退回。重整意向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

2.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原件;

3.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单位简介、股权结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资金实力、投资优势以及在建工程续建、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实践经验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请附上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情况证明,包括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能够反映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的报表;

5.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业绩或重组(或重整)投资成功的案例(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6.表明参与重整的意向,提出包括参与重整方式、重整资金安排、债务偿还、税务负担、未来经营模式、投资需求等初步意见;

7.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资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8.若联合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注明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

9.关于愿意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债务企业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10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开展尽职调查

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华星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若届时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答复为准)。

(二)报名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成山大道东段169号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四楼。

(三)联系人

张律师,0631-7501009,招募文件投递邮箱:hxzyyxgs@139.com。

六、保密义务

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管理人未公开披露的华星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本招募公告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需要了解进一步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荣成市华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

报名意向书与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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