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鉴及证照的 作废声明

关于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鉴及证照的 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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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鉴及证照的

作废声明


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依法作出(2026)苏0481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2026)苏0481强清2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为众创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陈刚为清算组的负责人。

清算组在履职过程中,无法与众创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建国取得联系,且清算组经书面通知本案其他清算义务人及协助清算义务人后,仍未能接管到众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鉴及相关资料。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滥用企业印鉴、进行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者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众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一切与众创公司相关的证照、印鉴自2026年8月12日起作废。

因上述作废证照和印鉴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众创公司及清算组无关,众创公司与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6年8月12日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溧阳市众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众创公司印鉴等作废声明2026093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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