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务分配方案

破产财务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抚州随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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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随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破产分配方案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抚州随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截止目前,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确认结果以及后续申报的债权的审核及破产财产核查工作结果,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本分配方案。

一、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已向管理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1笔债权(详情见债权确认表),最终的债权人及债权金额以临川区人民法院核定为准。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确认债权合计金额526,550.94元,其中:普通债权1笔,债权总额为526,550.94元。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等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权人财产的费用(破产费用)共计272.00元,其中刻制管理人公章费100.00元,交通文印等172.00元。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抚州随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0元,不足以覆盖本案已产生的费用,经查询抚州随便电子有限公司目前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因此,分配给债权人的金额为0元,即本案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为0。

四、追加分配的说明

管理人或债权人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的,管理人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本分配方案确定的相关规则制作,经江西省临川区人民法院认可后予以执行,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后续再次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后期如发现可供分配财产,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条件

1、本案债权经过各债权人依法申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审查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2、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法院裁定确认。

(二)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1、分配采用货币形式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根据破产财产状况,原则上实行一次分配。先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劣后债权

在债务人清偿完其他债务后还有剩余才进行分配。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9 条:“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4、本方案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且管理人完成破产财产全部处置工作后,管理人及时按债权申报时债权人提供的账户,实施转账支付。如果债权人原提供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在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提交新的受偿账户信息。

5、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可以追回的财产或者破产终结后有其他可分配的财产,按照上述分配方案予以分配。管理人将制定的分配细则,报人民法院批准后进行分配,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

五、特别说明

1、全体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就未能清偿或未免的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相法律关系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申请执行的标准向管理人交纳。

 

抚州随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

 

 

 

 

 

 

 

 

 

 

 

破产债权确认表:

 

抚州随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                      (截止2024.11.25)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确认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备注

1

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

530,595.94

526,550.94

一般

2023)赣1002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

 

 

 

 

 

 

合计

530,595.94

526,5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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