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2 公 开 人:重庆益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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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益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益欣破管字第00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2025)渝05破申177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益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益欣公司或债务人或被评估单位)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渝05破124号决定,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案件需要,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后决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破产专项评估。依照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渝五中法〔2021〕109号)和债务人实际情况,管理人特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益欣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向东,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0号-9-办公。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渝05破申1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根据益欣公司破产申请时提交的《资产负债表》,该表载明截止2025年2月,公司资产总计355994776.96元,负债合计1004732440.6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8137663.70元。益欣公司陈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停止经营

二、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对被评估单位截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3月21日)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独立出具评估报告,对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分别独立发表评估意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逐一清点债务人的财产并制作清单,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物理现状、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供债务人存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对外应收款、对外投资等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对涉及优先权的标的物需独立评估其价值;

(三)除管理人、债务人或债权人提供的资产或财产线索外,评估机构应尽可能调查债务人存在的其它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四)根据需要对债务人股权价值提供咨询意见,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就评估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六)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七)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八)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评估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的受托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评估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参选机构已入选重庆市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的评估资质。

(三)参选机构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完成时限

在签订合同后3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报告为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及表格

五、价格要求

报价方式为具体金额,报价范围为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含本数,为含税包干价。超出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名。

六、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查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查,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2.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公告的“价格要求”。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4)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7)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2025年4月19日17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同时,按前述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视为未参选。

2.纸质版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袁律师,13167887987。

3.参选机构应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七、评选规则和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直选”模式确认选取结果。即采购人综合比较各报名中介机构响应方案后进行评分,总分第一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

(二)选聘程序

1.管理人拟定选聘评估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参选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评选委员会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直选”方式确定中选机构。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办法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报名机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限、报价情况等方面,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择优+直选”的方式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1.报价(55分)

报价方式为具体金额,报价范围为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含本数,为含税包干价。超出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名。

以各有效报名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不为整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取)。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减少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扣0.5分,扣完为止。

2.服务方案(35分)

1)服务方案基本内容10分)

针对本项目应编制服务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报价函

②派出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

③工作方案

④承诺函

完成时限。

此项评分满分10分,本款所列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针对所提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25分

报名机构对破产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评估服务要求、需求方面的分析及评估思路。根据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因素评分,优秀得20—25分,一般得10—20分,差得0—10分。

3.业绩(10分)

2022322日至2025321日期间,承担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的,一件得1分,最高5分如为房地产项目破产评估的,则再加1分,最高加5分。

八、签约时间

中标后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中选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中选的评估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四)本次选聘接受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重庆益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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