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浙0110破50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浙0110破50号

公开时间:2023-10-11 公 开 人:浙江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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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 0110 破 50 号
本院根据夏菊花的申请,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裁定受理浙江
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恩波律师事务
所担任浙江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
简化审理。浙江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
道 10 号 12 楼浙江恩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少波,联系电话:
1515816505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浙江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
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1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
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
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
询问。
浙江去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和现
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
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现场会议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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