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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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8破5号之四

2025年6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债务人绥德县卡漠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陕08破申4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绥德县卡漠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绥德县卡漠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7日18:00前,向绥德县卡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三层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律师13572941300、张律师18092533026】申报债权,填写书面债权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审查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绥德县卡漠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绥德县卡漠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15 时在本院二楼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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