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23 公 开 人: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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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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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1503破9号
2026年6月24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省罗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对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于2026年7月7日立案
审理。2026年7月17日,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指定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人为陈以德,对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的债
权人应于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3日前向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凌绍波,联系电话:17395958085;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二十二
街交叉口北100米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640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信阳市中厚白酒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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