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9 公 开 人: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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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鑫雅豪破管字014

20243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19破申25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雅豪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13日作出(2024)粤193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管理人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于202093日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1000万元。现股东为深圳市鑫雅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5589DYXA

法定代表人:温建国;

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5313室;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料接管情况

管理人已接管鑫雅豪公司20221-12月纸质记账凭证, 20211-12月纸质记账凭证(缺失8月纸质凭证),202012月纸质记账凭证等资料。

三、报名条件

(一)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且具有1年以上破产审计经验(以委托合同及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三)与鑫雅豪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客观性的事项。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内容

核查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或破产清算受理之月末财务结账日)鑫雅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分析债务人亏损或破产清算原因,对鑫雅豪公司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资金流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债权审查(包括民间借贷债权等),核查负债形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3.核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详细情况,包括购入时间、款项支付情况、现状、权属、大额资产处置过程等;

4.核查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余额及余额构成情况、有无相关凭证等);

5.核查股东出资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6.核查是否存在涉及鑫雅豪公司财产的无效行为、破产清算受理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个别清偿行为、12个月内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

7.核查鑫雅豪公司与关联公司、鑫雅豪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的往来款项,重点调查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从鑫雅豪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以及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

8.核查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

9.关注鑫雅豪公司重大成本、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10.协助管理人完成相关诉讼,并出具诉讼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11.分析债务人亏损或破产清算原因;

12. 管理人按照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1)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2)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审计完成期限

审计机构应合理评估专业胜任能力,委派具有破产审计经验的审计团队进行审计工作,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逾期超过10日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审计费用。

五、费用说明

本案审计费用由管理人与中签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收费不超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所得费用的90%。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函证费、快递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报价的审计费用之内。

审计费用列入破产清算费用,委托专业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清算财产第一次分配时支付。若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审计机构应出具无法审计的说明。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475日前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10

联系人:叶先生19849772489

特此公告。

 

                       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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