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港系企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

关于丹东港系企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执行监督期限延长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10-09 公 开 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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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2019)辽062-24号《民事裁定书》(详见附件),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丹东老东北农牧有限公司、辽宁快急送物流有限公司和丹东港务经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

管理人将严格依照丹东中院上述《民事裁定书》的规定,在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和执行监督期限内,督促债务人全面执行重整计划,依法及时清偿各类债权。

特此公告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2019)辽062-24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

附件:(2019)辽06破2-2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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