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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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11 公 开 人: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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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清算组关于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接管公告及交接催告通知

(2025)协作集团清算字第1

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19日作出(2025)01清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芙蓉企业发展公司提出的对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429日作出(2025)01强清30号《决定书》指定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清算组。

为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等资料接管事宜,清算组向您函告如下: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  配合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现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 章、电子印章、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 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有关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案卷材料;

6.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清算组接管前,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资料,或 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清算组将申请人民法院对 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罚款;拒不交接行为导致清算组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 条的规定,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全体股东对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函告。

清算组名称: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清算组

联系人:周运考

联系电话:13697590108

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8号新达商务楼2403

海南经济协作集团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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