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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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24日作出(2025)京01破申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影联品”)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415日作出(2025)京0115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优影联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优影联品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向优影联品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请债权人于2025615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应采取邮寄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请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含当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并将全套申报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如下电子邮箱:

收件单位: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人:唐律师 刘律师

联系电话:18301684009

电子邮箱:yylpglr@sina.com

三、其他说明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9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北京优影联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表.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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