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整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整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2 公 开 人: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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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整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中院)20241028日作出(2024)内02民辖13号民事裁定,提级管辖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能源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同日作出(2024)内025号决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辉腾能源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2024115日,包头中院发布公告通知辉腾能源的债权人于20251518: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就债权申报与审查开展了相关工作。截至202512日,较多已知债权人尚未完成申报,部分债权人提出申报所需的证据材料准备时间较长,难以在202515日期限内提交申报,且辉腾能源债权债务情况较为复杂,又因停工期间较长,大量职工待岗,职工债权调查有较大的困难。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向包头中院请求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经管理人申请,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为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包头中院同意延长债权申报期限。

辉腾能源债权人202525(含当日)18: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数额、担保状况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方式及管理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请见管理人此前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3889B15AAFECA7D0CEBD0D13B4170AFB

特此公告

 

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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