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21 公 开 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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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2)京01280/ BJ2022FZX113        国安广视管【2022】第188


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告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024日作出(2022)京01破申6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130日作出(2022)京0128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开展了对债务人的破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之规定,管理人通过钉钉网络平台向本案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经主席同意后,管理人提请参会债权人对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三批实物资产的变价方案、《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进行表决。为保证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规定本次投票表决时间截至202372116

由于债权审查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定临时表决权额后,参会的债权人可使用临时债权额在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之用。

截至本公告之日,以上需表决的报告经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均已通过,管理人现将参会及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8户,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532,475,350.12元人民币,各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三批实物资产的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共计3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79.1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2.57%

反对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4.1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6.98%

弃权票共计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6.6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5%

、《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共计3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81.25%,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75%

反对票共计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4.17%,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0.79%

弃权票共计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及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14.58%,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4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管理人会前发布的表决规则,由于债权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案二内容相关,应对该方案回避表决,如不计债权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票,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方案二亦已表决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三批实物资产的变价方案关于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起诉撤销个别清偿的方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721

  

主题词:表决结果公告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7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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