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第四批职工债权公示

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第四批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25 公 开 人: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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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3)扶绥琦泉重整33-3号

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第四批职工债权公示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左中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桂1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绥琦泉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23)桂14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和广西三力汉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重整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扶绥琦泉公司的重整工作。本案现已进入《重整计划》监督执行阶段。

扶绥琦泉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尚有26位职工未减员,鉴于重整投资人进场后对社会及原职工进行公开招聘,有部分员工与扶绥琦泉公司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有两位职工向管理人提交垫付费用相关证据资料。经审计机构核定,现管理人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垫付费用进行第四批职工债权公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28位职工债权总额为208586.70元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日期至2025年6月6日17:00。

扶绥琦泉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对公示表内以上职工债权额有异议的,或者职工对自己的债权额或对其他职工记载的债权额有异议的,均可在2025年6月6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供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请求管理人审核确认并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或对更正后公示的职工债权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崇左中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扶绥琦泉公司出资人和全体债权人及职工对本次扶绥琦泉公司职工债权表公示所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1.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四批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地址:广西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G组团G-28号;邮政编码:532299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粟业宏 181775543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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