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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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龙岩龙中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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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通知

龙岩龙中投资有限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义务人

2025年4月2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龙岩龙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2025)闽08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龙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中公司”)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清算组现就接管事宜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你(你公司)需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履行清算组职责,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现发出通知函,通知你(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并向清算组移交全部资料及资产。你(你公司)应向清算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资产及资料:(一)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全部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银行开户许可证;(三)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四)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五)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六)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审计、评估、网银、网银密码、网银支付器等资料;(七)章程、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八)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九)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十)人事档案文件;(十一)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十二)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你公司)若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组有权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接管。你(你公司)若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隐匿、转移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处分、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清算组将依法履职,提请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拒不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不真实材料,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并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企业有关人员依法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龙岩龙中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双龙路1号B区B1幢万达中心502室

联系人:宋女士18120896635、谢女士181059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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