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告知书

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3-08-23 公 开 人: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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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告知

2023东浩强清字第004

 

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2023年63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清申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苏07强清73号指定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组成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清算组的法定职责、债务人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现进行告知,并请您2023922日前向清算组移交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材料、物品、资产。

一、清算组的法定职责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材料;

(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八)清理债权、债务;

(九)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十一)本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公司法》对清算组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

1.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清算组员和其他经营清算组员。

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有关印章、证照、文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企业证照;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公司章程、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企业内部文件和历史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文件资料。

2.企业财务资料:企业的税盘;企业全部账册、账本、财务原始凭证;企业电子财务账册及原始电子财务数据;企业历次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税务缴纳情况,欠税清单及税务处罚情况;其他一切企业财务资料。

3.企业资产清单、实物及权证:企业资产清单、实物资产及有关的土地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企业全部的资产权利凭证;企业全部银行账户清单、余额及银行卡、U盾、密码及企业剩余现金;企业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清单及权利凭证;其他一切属于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

4.企业债权、债务资料:企业债务清单及相应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还款凭证等;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情况清单及凭证;法定代表人个人或个人借款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凭证;企业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卷宗、进度、及裁判文书;企业涉强制执行案件情况及被执行资产。

5.企业职工情况: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在职职工花名册及留守人员信息;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情况、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伤等其他劳动欠款情况;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劳动仲裁情况。

除上述材料外任何属于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物品、文件、材料,或依法应由清算组接管的材料,也应向清算组移交。

 

前述人员如未履行其应配合的义务,可能产生下列后果:

(一)被罚款或被采取其他民事制裁措施。

(二)依法对清算组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强制接管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上述资料时,清算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

 

以上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特此告知。感谢对清算组工作的配合!

 

江苏东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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