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核对债权的通知

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核对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8-29 公 开 人: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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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核对债权的通知

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26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01破申2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赵富强对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714日作出(2022)粤011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圣雅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在广州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除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的5笔职工债权之外,共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6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095,013.28元。管理人现根据债权审查进展情况,编制《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并提请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核对。

针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管理人现向债权人、债务人说明如下:

一、     关于已审查确认债权的审查情况

对于《债权表》中记载的已审查确认的债权,管理人主要根据债权人提交的生效判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及其他证据资料等进行审查、确认。

二、     关于暂缓确认债权的审查情况

关于《债权表》中记载的暂缓确认债权,管理人已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债权人补正债权申报材料,但目前尚未收到债权人的补正债权申报材料。因此,管理人暂缓对该笔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本次债权核查、核对范围不包括该笔债权。

三、     关于债权审查确认的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核对,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最终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现提请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核对。请债权人、债务人2022830日前(含当日)通过提交书面异议表的方式对《债权表》发表核查意见。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已审查确认债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送达附件《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以下简称《异议表》),明确异议债权的编号、债权人名称、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等。逾期没有提交《异议表》或逾期提交《异议表》的,均视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异议人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债权核查结束日期定为2022830日,因此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债权人、债务人如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或对于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不服的,请于2022914日前向广州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并同时告知管理人或提供立案受理凭证。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债权均视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将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2. 《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


附件

广州圣雅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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