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释明公告

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释明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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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释明公告

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达得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822日作出(2024)苏0104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担任长清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长清公司的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管理人未发现股东程晓芳、李青、赵征、孙宗香、王金、戴继军、桂雄英、汪海源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依法公告释明上述相关人员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管理人说明长清公司情况,并在202543日之前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若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长清公司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向其依法主张权利并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南京长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张先生,电话:147510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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