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00次
  • 打印

强制清算公告

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

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

江苏省供销合作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以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恒源公司进行清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苏01强清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省供销合作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指定清算组对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苏01强清24号决定书,依法确定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京洲联信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依法负责对恒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强制清算公告如下

恒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恒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恒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薄、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清算组通讯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3幢12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刘姜】律师 联系电话:17712899133

庄军律师 联系电话:13770503081

 

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月二十二

 


附件

裁定书、决定书-江苏恒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