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宋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宜都市宋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宜都市宋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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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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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鄂0581破1号

2026年1月9日,本院立案受理宜都市宋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邓沣。现就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宜都市宋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1日前通过现场提交材料或者邮寄材料方式向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长江大道99号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三楼;联系人:喻宏伟,电话139977448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虚假申报债权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宜都市宋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在宜都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要线上参会的债权人可与管理人联系。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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