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明出资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告知函

关于释明出资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4-08-02 公 开 人:西安福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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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明出资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告知函

(2024强清管字第007号

西安福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清算义务人

2024年6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股东丁荣花的申请,裁定对西安福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并于202478日作出(2024)陕01强清47号《决定,指定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截至本函件发出之日清算组仍未能接管到福阎公司任何财产、帐册、文件资料福阎公司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对福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鉴此情形,清算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释明如下

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如有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9条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福阎公司的出资人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福阎公司的出资人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西安福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82日 

 

清算组联系地址:(清算组联系人:巨昕欣18829241849、时杨19829689196,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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