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说明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说明

公开时间:2021-10-21 公 开 人:东创(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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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债权人

202009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20)苏0591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王其高、许飞对东创(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苏059131号决定书,指定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东创公司管理人。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提出东创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会议表决通过。现管理人根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情况予以说明,待提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一、破产财产

截至20211020日,债务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483,719.36元,为追回的安徽巨一公司货款483,719.36

二、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债权额

截至20211020日,经管理人核定并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737,716.63元。其中:职工债权 148,291.67元、税务债权198,796.82元、普通债权1,390,628.14元。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案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和普通债权。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已支付的破产费用133,296.24,具体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

刻制印章

360.00

邮寄费用

872.00

外地差旅费

431.70

交诉田新菊案6453#

13,600.00

信联代付诉讼费用美凯尔案6555#

6,990.00

交诉美凯尔案公告6555#

300.00

交诉田新菊案公告6453#

300.00

律师费用(固定)

45,000.00

缴纳税款

65,442.54

合计

133,296.24

2、本次支付的破产费用共计46,278.00

A.破产案件受理费4,278.00

B.管理人报酬: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为483,719.36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133,296.24元,按照可供分配财产350,423.12元计算,管理人应计取管理人报酬42,000.00元。

3、预留费用20,000.00

因为本案件涉及的诉讼尚未结束,胜诉后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且公司破产以后需要发生注销、公告、档案管理等费用,故本案预留20,000.00元费用。

4、本案截止目前无共益债务发生。

(二)破产债权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优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本案的职工债权为 148,291.67元,本次清偿金额148,291.67元,清偿率100%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社会保险债权:无社会保险债权。

税款债权:本案税款债权198,796.82元,本次清偿金额 131,351.45元。清偿率66.07%

3、普通债权。

本案的普通债权为人民币1,390,628.14元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0元,本次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0%

四、实施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

1、分配方案说明的寄发、公示和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拟订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说明》,将发送给各位债权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本分配方案执行。

2、分配方式

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金额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3、分配提存: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其他债权人。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对其分配额提存,破产终结二年后仍不能受领的,相应份额分配给其他人。

4、追加分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和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对本案诉讼执行到的款项,也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转入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

五、其他说明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追缴出资诉讼的方案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诉讼的方案》,因债务人无财产而由相关债权人垫付诉讼费用66,720.00元,管理人已经启动了相关诉讼。现管理人追讨到安徽巨一公司货款,相关诉讼费用将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故对原债权人垫付的款项管理人将予以退还。

 

 

 

 

东创(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020

 

附:破产财产清偿表

 

 

 

 

 

东创(苏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清偿表

2021年10月20日)

一、工资债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单位名称

债权性质

确定债权金额

清偿比例%

清偿金额

1

4-2

许飞

工资

 29,670.00

 100.00

 29,670.00

2

5-2

王其高

工资

 64,400.00

 100.00

 64,400.00

3

11-2

张景帅

工资

 19,700.00

 100.00

 19,700.00

4

12-2

姚成文

工资

 34,521.67

 100.00

 34,521.67

 

 

工资债权合计

 

 148,291.67

 100.00

 148,291.67

二、税务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单位名称

债权性质

确定债权金额

清偿比例%

清偿金额

1

14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阳澄湖半岛度假区税务分局

税款

 198,796.82

 68.34

 135,853.45

2

 

 

 

 -   

 

 

 

 

税务债权合计

 

 198,796.82

 68.34

 135,853.45

三、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单位名称

债权性质

确定债权金额

清偿比例%

清偿金额

1

1

苏州市欣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货款

 7,160.00

 -   

 -   

2

2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阳澄湖半岛度假区税务分局

教育费及滞纳金

 97,894.77

 -   

 -   

3

3

苏州福倍佳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货款

 14,015.00

 -   

 -   

4

4-1

许飞

报销款及违约金

 6,824.50

 -   

 -   

5

5-1

王其高

报销款及违约金

 12,390.00

 -   

 -   

6

6

深圳市凯意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147,235.02

 -   

 -   

7

7

王学军

借款

 200,000.00

 -   

 -   

8

8

苏州强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货款

 8,190.00

 -   

 -   

9

9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税损失及违约金

 -   

 -   

 -   

10

10

苏州翟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货款

 16,345.00

 -   

 -   

11

11-1

张景帅

报销款

 3,708.85

 -   

 -   

12

12-1

姚成文

报销款

 6,865.00

 -   

 -   

13

13

北京朗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货款

 870,000.00

 -   

 -   

 

 

普通债权合计

 

 1,390,628.14

 -   

 -   

债权累计

 

 1,737,716.63

 16.35

 284,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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