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公开时间:2022-07-25 公 开 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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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715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会议方式正式召开。经全体参会债权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债权人共161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5,088,876,397.1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27%。该表决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会议决议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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