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公示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03-22 公 开 人: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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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公示

 

2021成建破管字第065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01231日作出(2019)川0105破申1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122日作出(2021)川01052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01231日破产受理之日,债务人尚欠职工债权总额为1,524,597.1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2322日至202245日。

同时,由于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险,已由他人垫付,社保机关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由第三方垫付的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债权性质进行清偿,因此,本案中他人垫付的社保债权,由垫付人享有权利,管理人认定社保债权总额为218,671.53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工资高于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此外,职工垫付的其他费用,无法作为职工债权清偿的,也作为普通债权。本次管理人认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450,439.45元。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破产债权审查规则》第二章第三条关于债权认定的程序,将《债权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

债权人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管理人进行更正。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向受理破产法院提起确认债权金额的诉讼,由法院裁决债权金额。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可以继续参加债权人会议,除非法院为了确认表决权确定临时金额外,不享有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对于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在本次公示结束的16日之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322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表

(第二批次提请核查)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欠付情况

管理人认定债权数额和性质

姓名

债务人欠付类别

金额

债权性质

债权数额

备注

1

胡丹

工资和公积金

4,664.52

职工债权

4,664.52

/

2

胡敏

工资和公积金

6,470.48

职工债权

6,470.48

/

3

刘钢

工资和公积金

5,623.97

职工债权

5,623.97

/

4

罗平

工资和公积金

4,913.52

职工债权

4,913.52

/

5

彭雁华

工资和公积金

4,583.11

职工债权

4,583.11

/

6

周擎旗

工资和公积金

5,700.52

职工债权

5,700.52

/

7

曹肖霞

工资和公积金

36,301.92

职工债权

36,301.92

/

单位应缴社保

6,790.93

社保债权

6790.93

曹肖霞垫付“单位应缴社保”6790.93元;

8

廖丽

工资和公积金

38,621.28

职工债权

38,621.28

/

单位应缴社保

7,323.33

社保债权

7323.33

廖丽垫付“单位应缴社保”7323.33元;

9

刘鸿武

工资和公积金

44,035.84

职工债权

44,035.84

/

单位应缴社保

8,258.62

社保债权

8258.62

刘鸿武垫付“单位应缴社保”8258.62元;

10

刘延毅

工资和公积金

37,802.78

职工债权

37,802.78

/

单位应缴社保

6,544.52

社保债权

6544.52

刘延毅垫付“单位应缴社保”6544.52元;

11

石浪涛

工资和公积金

40,330.07

职工债权

40,330.07

/

单位应缴社保

7,573.85

社保债权

7573.85

石浪涛垫付“单位应缴社保”7573.85元;

12

谭浩

工资和公积金

39,040.09

职工债权

39,040.09

/

单位应缴社保

7,486.70

社保债权

7486.7

谭浩垫付“单位应缴社保”7486.70元;

13

夏昌伟

工资和公积金

44,932.08

职工债权

44,932.08

/

单位应缴社保

8,520.20

社保债权

8520.2

夏昌伟垫付“单位应缴社保”8520.20元;

14

胥云

工资和公积金

37,880.67

职工债权

37,880.67

/

单位应缴社保

7,107.20

社保债权

7107.2

胥云垫付“单位应缴社保”7107.20元;

15

赵志勇

工资和公积金

36,276.82

职工债权

36,276.82

/

单位应缴社保

6,715.78

社保债权

6715.78

赵志勇垫付“单位应缴社保”6715.78元;

16

叶成莉

工资和公积金

36,929.34

职工债权

36,929.34

/

单位应缴社保

7,764.81

社保债权

7764.81

叶成莉垫付“单位应缴社保”7764.81元;

17

周正权

工资和公积金

8,043.98

职工债权

8,043.98

/

单位应缴社保

1,756.62

社保债权

1756.62

周正权垫付“单位应缴社保”1756.62元;

18

李旭

工资和公积金

95,710.97

职工债权

89280.72

唐智民垫付“个人应缴社保”6430.25元;

单位应缴社保

11,754.98

社保债权

4893.26

李旭垫付“单位应缴社保”4893.26元;

唐智民垫付“单位应缴社保”6861.72元;

吴斌

工资和公积金

408,668.75

职工债权

350505.09

唐智民垫付“个人应缴社保”8163.66元;

19

唐智民垫付吴斌工资50000元;

单位应缴社保

14,655.37

社保债权

6272.35

吴斌垫付“单位应缴社保”6272.35元;

唐智民垫付“单位应缴社保”8383.02元;

20

熊亚喜

工资和公积金

161923.65

职工债权

111104.73

高管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6125.71/月计算;

年薪结算补差

16,090.00

普通债权

66,908.92

高管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部分为50818.92元;

单位应缴社保

30,210.40

社保债权

30210.4

熊亚喜垫付“单位应缴社保”30210.40元;

21

邓建东

工资和公积金

335706.4

职工债权

223387.29

高管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6125.71/月计算;

年薪结算补差

27,500.00

普通债权

139,819.11

高管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部分为112319.11元;

单位应缴社保

41,097.12

社保债权

41097.12

邓建东垫付“单位应缴社保”41097.12元;

22

唐智民

工资和公积金

427285.83

职工债权

318168.32

高管工资按照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6125.71/月计算,工资和公积金为253574.41元;

垫付李旭“个人应缴社保”6430.25元;

垫付吴斌“个人应缴社保”8163.66元;

垫付吴斌工资50000元;

年薪结算补差

21150

普通债权

202861.42

高管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部分173711.42元;

垫司法鉴定评估费

8000

单位应缴社保

45,111.10

社保债权

60355.84

垫付本人“单位应缴社保”45111.10元;

垫付李旭“单位应缴社保”6861.72元;

垫付吴斌“单位应缴社保”8383.02元;

23

杨茂林

年薪结算补差

13,350.00

普通债权

13,350.00

/

24

唐琳

年薪结算补差

27,500.00

普通债权

27,500.00

/

/

合计

/

2,193,708.12

职工债权

1,524,597.14

/

社保债权

218,671.53

普通债权

450,439.45

注:“职工债权”系指《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社保债权”系指《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于本案中已由他人垫付,债权由垫付人享有。

 


附件

【成建】65#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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