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5 公 开 人: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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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红兵 联系方式: 1390717892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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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称江夏区法院)20227月15日裁定受理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称腾宇公司或债务人)重整,2022年7月21日指定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未能招募到适格的投资人。实现腾宇公司腾宇公司资产价值的整合和优化,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腾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腾宇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3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工业三路18号散装水泥罐车生产基地一期4号机加车间

法定代表人:卢训东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湖北宇东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宇东公司),认缴出资额1960万元,实缴出资19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8%;卢永本,认缴出资额40万元,实缴出资4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汽车改装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销售二手车市场汽车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五金产品机电设备建材销售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情况

腾宇公司核心资产为腾宇综合产业园,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工业三路1815车间及办公楼等建筑面积共计95203.84㎡,土地使用权面积170,702.78㎡),分别办理了15项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自2010817日起至2060817日止

腾宇公司另有位于腾宇产业园内7#办公楼8#倒班楼9#电子车间23#、36#、49#车间及连廊等的在建工程

三、腾宇产业园项目优势

腾宇公司开发的腾宇综合产业园项目,位于武汉四环线(星光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处于正在崛起的以上海通用汽车工业园、华中汽车产业园为代表的汽车新城腹地,是武汉市及江夏区政府的重点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区位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工业基础配套完整,是大型的工业制造、物流、商业产业集群地,物业厂房需求旺盛

重整投资人条件

报名主体资格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生产经营(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投资实力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各投资人均需达到上述第1条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4.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近三年被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详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

2.意向投资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

3.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需说明各自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

五、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合格报名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时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或者提供投资担保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并提供资料清单,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协同债务人给予配合。

(三)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合格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四)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安排、履约保证和经营优化方案等相关内容。

五)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本项目《重整计划(草案)》的清偿方案将以《重整投资方案》相关内容为基础拟定,并保证整体清偿安排不劣《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承诺。

(七)竞争比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成为腾宇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六、投资保证

(一)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或者提供等额保函,或提供等额价值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二)未按要求提供投资保证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比选的资格。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全额交纳重整投资款的,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保函或对投资担保资产行使抵押权,并取消其重整投资资格。

(四)《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交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

(五)对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或者退还保函,或者办理解除投资保证资产抵押担保。

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武汉中海中心19层

(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462817时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时间:20247517时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5527936376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武汉中海中心19层

 

湖北腾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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