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红太阳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公开选聘拍辅机构的公告

温宿县红太阳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公开选聘拍辅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温宿县红太阳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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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红太阳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公开选聘拍辅机构的公告

2024太阳破管字第16

 

2024年1025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温宿县红太阳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红太阳合作社”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案件进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现管理人公开选聘拍卖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处置,请符合条件的拍辅机构前来报名参与选聘。为确保资产拍卖公开、公正和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红太阳合作社于2012年3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652922592828193B的《营业执照》。合作社住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克孜勒供销合作社内,法定代表人阿依先木古丽·艾山,成员出资总额为300万元。经营范围:果木种植;农副产品的收购及销售;开展成员所需的贮藏、包装、运输、果业实用技术、新品种及信息的咨询、引进、推广;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病虫害防治和咨询服务;组织供应销售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拍卖标的情况

债务人名下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总额约420万元。有意向的竞选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获取红太阳合作社资产详情。意向竞选机构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服务内容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与管理人确认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

3.制定拟处置资产的网络拍卖公告及其他网络拍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制作拍卖标的物清单及资产明细表;上述材料制作完成后经管理人审定后在公开网拍平台发布,平台发布信息的相关费用由拍卖机构承担。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并及时告知管理人相关竞买人意向情况;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营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过户;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三、拍卖服务费

拍卖服务费即拍卖佣金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自行收取,债务人及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拍卖资质;

2.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具有丰富破产财产拍卖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竞选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竞选工作的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及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件、业绩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破产拍卖辅助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5.报价及收费标准(买受人方):收费及参考依据、下浮幅度承诺书;

6.与本案无利息冲突及回避事由,所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42下午19:00时止

2.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拍卖机构请于2025年4月2日北京时间19:00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盖章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竞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应全部加盖竞选机构公章。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2A座7楼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王萱收13109906172。

六、遴选及通知

1.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选聘拍卖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3.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温宿县人民法院监督,中选结果报温宿县人民法院备案。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温宿县红太阳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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