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浩破产清算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慈浩破产清算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公开时间:2020-12-28 公 开 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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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9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孙康,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9228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鲜易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决定适用简易破产清算程序。

2020112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将本案转为普通清算程序审理。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有车辆待处置,且陆续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另,后续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专利及车辆拍卖所得款项还需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综上,管理人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申请将本案转为普通清算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清算程序。

审判长 霍云波

审判员 徐海玉

审判员 王飞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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