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召开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书面召开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10 公 开 人: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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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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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面召开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尊敬的债权人:

202172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侯法院”)作出(2021)川0107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旅商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92日作出(2021)川01071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川旅商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113日,川旅商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420日,武侯法院作出(2021)川01071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川旅商贸破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拟召开川旅商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为了确保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全面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241225

二、    会议召开方式

为节省破产费用及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的成本费用,并给予债权人充分的时间核查债权及作出表决意见,根据川旅商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所作《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第三条第五款,本次会议以书面的非现场方式召开。

三、    会议内容

1.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二债会债权表》);

2.  审议并表决《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  审议并表决《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    会议须知

1.  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过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材料中预留的电子邮箱等方式发送会议资料,以书面的非现场方式召开川旅商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  债权人核查《二债会债权表》后,对其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填写《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以下简称《债权异议表》,详见会议资料),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于本次会议结束前,即20241225日前(含当日)通过邮寄方式(以寄件邮戳为准)或以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未提交、逾期提交、未按照规定填写《债权异议表》、未按指定方式及地址送达的,视为对《二债会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3.  债权人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填写《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于表决时间截止日前,即20241225日前(含当日)通过邮寄方式(以寄件邮戳为准)或以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逾期未表决的,视为放弃表决。表决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公示表决结果。

五、    管理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人: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5-26

联系人:杜律师/肖律师,18608308403/13281889959

六、    会议咨询

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工作时间致电管理人咨询。

四川川旅珍妮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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