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林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物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宁夏林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物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3 公 开 人:宁夏林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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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夏林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研究院”)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下简称“本案”),并指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6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宁夏森淼生态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科技中心”)与林业研究院合并重整。为顺利有序地推进林业研究院重整工作,维护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管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森淼大厦物业服务机构。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特发布本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详见附件。

                             宁夏林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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