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5 公 开 人: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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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选择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21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 生物识别技术和触控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指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微电子组件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手机、电视、电脑、电子产品相关配件的生产与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范围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107国道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12#3楼、4属于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

三、评估报价及出具报告

1.评估机构评估费报价应明确,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评估机构报价应当合理,并同意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异议成立的,接受调整。

3.评估机构应于选定之日起 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定稿。

4.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或应管理人要求需要延长书面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的,由评估机构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报请法院同意。协商不成的,根据法院确定的方案执行。

四、入围机构要求

(一)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入围《2022-2023年度湖南省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名册》。

(二)提交资料:

报名机构需在202442212时前提交纸质材料。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1.机构的基本情况(含资质、成员、联系方式等)。

2.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选为评估机构的声明。

3.提交有破产清算评估的经验证明材料(法院委托书和报告副本)。

4.其他相关资料。

5.应准备的资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提交到管理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机构的选择。

五、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评估机构中,综合考虑价格、执业能力、过往业绩情况下,择优确定一家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并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备案。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告知,相关资料不再退回。

六、费用支付

本次破产清算的评估机构,最高报价不得超过8万元(含税价),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后支付。

七、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咨询了解。

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律师18075513188,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路维也纳酒店五楼。

 

 

湖南熊本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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