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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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五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渝05破申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睿和鑫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8月14日作出(2020)渝05破11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原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市五中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2020)渝05破1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此后,因睿和鑫公司无法履行重整计划清偿方案,市五中院已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0)渝05破1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睿和鑫公司破产。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现需聘用辅助拍卖机构对睿和鑫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本案辅助拍卖机构,并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睿和鑫公司基本情况

睿和鑫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3日,现法定代表人为段明清,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9686240251X,住所地为重庆市北碚区澄江路233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温泉资源开发、建设、管理;旅游开发;酒店管理;会议与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拟拍卖资产情况

睿和鑫公司拟拍卖资产为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的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一处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已办证9幢房屋以及未办证用作附属经营用房的地上建筑物(均含室内装饰装修)、办公及电子设备、车辆、商标及应收账款。

有意向的辅助拍卖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获取睿和鑫公司拟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意向辅助拍卖机构需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分析和制定拍卖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辅助拍卖机构承担和赔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拟拍卖资产的情况概述如下:

1.土地使用权

睿和鑫公司名下坐落于北碚区北碚组团温泉城运河分区G3-12/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68,603.6㎡,用途为商业用地,暂未开发。该地块已设立抵押权。

2.已办证房屋以及未办证用作附属经营用房的地上建筑物、办公及电子设备(整体打包拍卖)

1)睿和鑫公司投资开发心景·国际温泉度假中心(一期)心景·汤天下项目,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运河南路,已建成并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共1-9幢,建筑总面积为71,280.31㎡。其中,1-6幢为公寓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31719.02㎡;7-9幢为酒店用房,总建筑面积39561.29㎡,曾对外出租,现已解除租赁合同。除个别房屋外,其余部分均已设立抵押权。

2)除前述房屋外,睿和鑫公司另在非自有地块上修建有附属经营用房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配套管理用房,该范围地上建筑物因权属瑕疵未能办理产权证。

3)上述房屋内有睿和鑫公司持有的供日常使用的办公及电子设备若干,主要为办公、酒店家具。

3.车辆

睿和鑫公司名下共有3辆小型客车、2辆小型轿车、1辆大型客车。前述车辆均未设立抵押权,但被北碚法院多次查封。

4.商标

睿和鑫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

5.应收账款

对于睿和鑫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进行整体打包拍卖

具体变价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为准。

三、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自行前往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

2.与管理人确认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并在市场分析后做出相应的竞买方案;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过户;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9.交付完结以后须向管理人提供完整可溯源的处置完结报告。

四、辅助拍卖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注册地在重庆范围内且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优良业绩,以及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能力;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拍卖经验丰富,具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能力,且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4.应当入围重庆法院司法评估拍卖信息平台公布的辅助机构名单;

5.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且无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6.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7.有意向的参选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时限要求

1.2025年5月9日下午2点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https://zjcs.cqggzy.com/cq-zjcs-pub/home)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

2.中选的辅助拍卖机构需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辅助拍卖机构工作。(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六、价格要求

本次服务最高限价为15万元整。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且只能以“本次辅助拍卖服务总报价为XX元”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承诺本次辅助拍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管理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中选后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与本次选聘的辅助拍卖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或骑缝章):

1.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选聘办法的“价格要求”;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以及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它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至少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

4)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拍卖工作;

5)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

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等);

7)被选定为服务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二)递交材料要求

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并在中选后3天内向管理人提交纸质资料。若未按期提供纸质版文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层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肖律师,18223780434。

八、选聘程序、规则及签约时间

(一)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最低价中选。

(二)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中介机构公告,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3.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4.在告知选定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手续。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竞价选取”方式,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选取报价最低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第四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说明

1.根据睿和鑫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辅助拍卖机构的服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2.辅拍费用支付时间为辅拍机构履行完全部债务人财产的网络拍卖工作后或债务人主要财产拍卖成交后再支付。

(二)违约责任

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约的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中选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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